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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协议
织合集平台商户合作协议
附录A:一页商户申请表
项目 | 商户填写 |
商户类型 | □ 纱线生产企业 □ 针织企业 □ 成衣企业 □ 贸易企业 □ 设计开发机构 □ 其他产业链主体 |
公司与联系人 | |
经营情况 | 成立年份:______ 人员或生产规模区间:______ 主要发货地区:______ |
主要业务 | 主要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货纱线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作价值 | □ 产品补充或创新开发 □ 有线下客户经营基础和独立线上成交承接能力 □ 愿意共同拓客 其他说明:________________ |
后台上架 | 完成入驻后直接在后台提交商品,由平台审核确认;无需另填首批产品表。 |
结算与开票 | 收款账户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驻需要开通工行账号) 可开票情况:普票□ 专票□ 是否接受在客户异步支付时接受平台资金监管,月度结算 异步支付: 2、他行付款:仅当订单明确甲方为实际销售方、甲乙双方形成采购转售关系时,由织合集代收货款、向买方开具发票,采购价款每月结算给商户。 |
平台入驻事宜联系人 | 姓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
商户确认 | 以上信息真实;商品来源合法;愿意承担页面描述、货权和质量责任。 |
附录B:试运营简表(实测版)
观察项 | 正常 | 需改进 | 严重问题 | 备注 |
商品信息与实物一致 | □ | □ | □ | ________ |
商品品质及完整度 | □ | □ | □ | ________ |
按约定发货 | □ | □ | □ | ________ |
质量和包装基本稳定 | □ | □ | □ | ________ |
售后能够及时处理 | □ | □ | □ | ________ |
商户有继续合作意愿 | □是 | □否 | □ | ________ |
商品浏览量ok | 累计____次 | 较低□ | 异常□ | 主要商品:________ |
乙方指定客服或运营人员回复时效、库存及价格维护、客户咨询、报价、寄样、产品推荐、发货和售后处理 | 累计____次 | 较低□ | 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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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第一轮汇整后提醒卖家 60天评价期内累计两项及以上严重问题,原则上同一事实仅计一项;但虚假主体或资料、货权不清、违法侵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库存、拒不发货、拒绝售后或其他足以影响交易安全的情形,甲方可不受该数量限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 □ | □ | □ | 继续 / 延长观察 / 缩小范围 / 暂停:________ |
附录C:织合集平台商户基础合作协议
(本协议与附录A《一页商户申请表》、附录B《试运营简表(实测版)》配套使用;签署前应补齐所有空白和勾选项)
甲方(平台运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驻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
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尤其是平台角色、费用与结算、质量与售后、数据与保密、暂停与退出、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条款。甲方已对可能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乙方有权在签署前提出修改意见。本协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现行支付结算、税收等规定拟订;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合作性质、平台角色与适用文件
1. 甲方运营织合集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与买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信息展示、订单记录、交易辅助、投诉转交及基础售后协调等服务。在普通交易模式下,乙方是其上架商品的实际销售方,与买方直接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并承担销售方、交付方及售后第一责任人义务;甲方仅提供平台及交易辅助服务,不承担买方合同项下的销售方、交付方或售后第一责任人义务。甲方依法应承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责任,不因本协议约定而免除。
2. 采购转售模式仅在单笔订单中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且订单、货物、资金和发票流一致时适用。对于订单页面、发票安排及结算文件明确显示甲方为实际销售方,且已完成前述书面确认的订单,甲乙双方就该订单形成采购转售关系:乙方向甲方销售商品,甲方再向买方销售。该类订单的商品采购价、税费、交付、开票、退换货及追偿事项,以订单和《费用与结算确认栏》为准。未完成单笔订单书面确认的,甲方不得被认定为该订单的实际销售方,不得仅以“平台代收”名义混同两种交易模式。
3. 平台处于逐步招商和经营发展阶段。甲方不承诺固定流量、询价数量、成交金额、商品排名、独家经营、永久展示位置及任何形式的交易转化效果,甲方有权根据平台经营策略、用户需求、商品竞争力等因素自主调整商品展示位置、流量分配及推荐优先级,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先从少量代表性商品开始合作,乙方完成入驻后直接在平台后台提交商品,经甲方确认后上架,并进行60天试运营。
4. 双方为相互独立的经营主体。本协议不构成合伙、劳动、代理、特许经营、共同投资或任何形式的共同经营关系;未经对方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承诺或签署文件。
5. 本协议、附录A、附录B、具体订单、《费用与结算确认栏》、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及依法制定并向乙方公示的平台规则共同构成合作文件。就商户申请资料和试运营观察项目,附录A、B优先;就单笔交易的商品、数量、价格、批次、交期、运费及发票,以该笔订单或双方较后共同确认的书面内容为准;法律强制性规定优先适用。
6. 若实际买方依法属于消费者,乙方和甲方还应分别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定义务,不得以本协议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 入驻申请、主体核验与账户管理
1. 乙方按照附录A提供商户类型、公司与联系人、经营情况、主要业务、合作价值、结算与开票、平台入驻联系人等信息,并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乙方无需另填首批产品表,商品资料在完成入驻后直接通过平台后台提交。
2. 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依法经营所需的许可或备案资料,并保证其具备真实、持续的经营基础,拥有稳定、合法的货源,能够提供可核验的库存,配备固定的运营或客服人员,具有真实线下经营、客户或稳定交易基础以及独立线上成交承接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客户咨询、报价、寄样、产品推荐、库存维护、发货和售后,不是临时拼凑货源。证照、经营地址、联系人、收款账户、开票资格、货源或库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交更新资料。
3. 甲方依法核验、登记乙方身份、地址、联系方式及行政许可等信息,建立入驻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乙方退出平台后,主体身份信息依法保存不少于3年;商品信息、订单、支付、物流、退换货和售后等交易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依法保存不少于3年,法律另有更长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4. 乙方应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密码、验证码及电子签署工具。通过乙方账号完成且经合理身份验证的商品发布、库存维护、订单确认和售后处理等操作,原则上视为乙方行为;乙方发现账号异常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采取止损措施。
5. 甲方仅收集履行本协议和法定义务所必要的信息。发现资料存在明显矛盾时,甲方应尽量一次性说明需补充的关键内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依法必需资料的,甲方可暂停审核、上架或相关服务。
第三条 商品来源、货权与上架信息
1. 乙方保证商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具有完整销售和处置权,不属于盗卖、侵权、客户寄存、无权处分的委托加工物料或其他存在权属争议的商品。
2. 乙方应如实填写商品名称、成分、支数、股数、工艺、颜色、批次、可售净重、包装、含税口径、最低购买量、发货地、预计发货时间、是否可补货及其他足以影响交易决定的信息,并及时维护库存和价格。
3. 商品图片、标签、样品和页面说明应与实际交付商品一致或在合理且已披露的范围内相符。乙方不得隐瞒混批、色差、受潮、污染、异味、老化、包装破损、重量误差等重要情况,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4. 甲方对商品是否上架、商品范围、展示位置、展示期限、推荐方式及是否继续展示享有平台经营管理决定权,可依据法律法规、商品资料完整度、平台统一规则及整体经营安排决定上架、限流、调整展示位置、下架、暂停或停止推荐。除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外,乙方不得因商品未上架、被限流、展示位置调整、下架或停止推荐要求甲方承担未成交、预期收益或商誉损失。甲方采取相关措施时,应依法或依约履行必要的通知、说明及申诉义务;依法需要立即处置的除外。
5. 乙方授权甲方在合作期限内,为平台商品展示、站内推荐、客户沟通、织合集自身宣传及甲方经营所需的其他合理宣传推广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对外招商、行业展会宣传、官方新媒体账号推广等)之目的,以必要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品图片、文字和检测资料。该授权为非独占、可转许可给甲方合法合作的宣传推广服务商、免许可费授权;甲方不得歪曲、实质性篡改或超范围使用。协议终止后,除履行存续订单、处理争议、依法留档外,甲方应停止新的宣传使用。
第四条 生产厂家及库存现货的分级要求
1. 乙方属于纱线生产厂家的,应保证所售产品由其合法生产或具有稳定、合法的供货来源,产品质量及供货情况基本稳定。一般常规商品已有样品、检测报告、合格证明或其他质量资料的,可根据具体商品提供,甲方不把逐款外部检测作为统一入驻前提;高端纱线、功能纱、羊绒及其他高价值或特殊功能宣称商品,乙方必须提供与商品或批次相对应、足以支持成分、质量或功能宣称的资料。
2. 乙方销售合法库存现货纱线的,应至少提供原包装标签、原采购信息或入库信息中的一种,并尽量说明原供应商、原货号、采购时间、批次、可售净重和最近盘点日期。
3. 不同颜色、批号或缸号应分开上架;无法说明的混批商品不得上架。乙方应说明开封和存放情况、包装状态以及受潮、污染、异味或其他瑕疵。库存余纱页面应提示“数量有限,通常不能补货”,成交后应及时扣减库存。
4. 样品、页面说明与交付商品应相符。具体订单对成分、颜色、批次、质量标准、允许误差或检测方法有特别约定的,以订单或双方书面确认内容为准。
第五条 价格、费用、支付结算与票据
1. 商品价格、是否含税、运费承担、最低购买量和优惠条件,应在商品页面、订单或书面确认中明确。乙方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或实施价格欺诈。入驻费、成交服务费等平台费用,以《费用与结算确认栏》为准;甲方调整收费标准,应依法依约提前通知,不追溯影响已成立订单。
2. 乙方确认附录A所列现阶段结算配置:入驻时应按平台实际启用的银行结算要求开立或提供经核验的工商银行账户;同步支付可包括微信支付、网上银行等已启用渠道;工商银行异步支付可由买方在线支付至乙方工商银行账户,并由银行或合规结算服务按订单状态处理冻结与解付。具体通道、限额、结算节点及退款规则,以订单页面、第三方服务协议和《费用与结算确认栏》为准。
3. 在乙方作为实际销售方的订单中,交易资金应进入乙方账户或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合规服务方按照交易指令结算。甲方不得以普通自有账户无资质归集、沉淀或再次清分属于乙方的交易资金,不得挪用、占用或以该资金提供担保。
4. 对附录A所称“他行付款、织合集收款并向买方开票”的情形,只有在单笔订单中经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甲方为实际销售方,且订单、货物、资金和发票流一致并形成采购转售关系时适用。甲方向买方收取销售价款并开具发票,乙方按月或约定周期向甲方结算该订单采购价款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若未完成前述书面确认,或订单仍由乙方作为实际销售方,则不得适用该采购转售路径,应改用本条第3款的合规支付结算方式。
5. 发生退款、投诉或质量争议时,甲方可依据订单、平台规则、第三方支付规则、有权机关要求及风险控制需要,对争议订单对应金额采取暂缓结算、止付或退款措施;若乙方存在连续投诉、批量质量问题、虚假库存、经营主体异常、账户异常或其他可能影响多笔交易安全的情形,甲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相关待结算款项采取暂缓结算、限制提现或风险留存措施。风险消除或争议处理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结算无争议款项。无正当依据不得扩大措施范围。第三方服务费、退款手续费及汇兑等费用承担,以订单或《费用与结算确认栏》为准。
6. 普通平台订单由乙方向实际买方开具发票,甲方就平台服务费向乙方开具发票;采购转售订单由乙方向甲方开具采购发票,甲方向买方开具销售发票。双方应确保合同、订单、资金流、货物流和发票流与实际交易模式一致。
第六条 订单确认、库存、交付与风险
1. 单笔订单的商品、价格、数量、批次、交期、运费、收货信息、验收要求和其他特别事项,以平台订单及双方可核验的书面确认内容为准。乙方应在确认订单前核实库存和履约能力。
2. 乙方发现缺货、数量或批次变化、不能按期发货等情形时,应立即在平台更新并通知甲方和买方,不得在明知无法履行时继续确认订单。乙方逾期未更新相关信息或隐瞒履约不能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下架对应商品。
3.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数量、批次和包装发货,留存出库、称重、包装及物流凭证,并及时提供物流信息。商品交付和风险转移按具体订单、适用的交易规则及法律规定执行。
4. 因乙方原因造成错发、少发、重量不足、迟延发货或包装不当的,乙方应承担补发、换货、退款及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因买方原因增加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甲方有过错的,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商品质量、验收与证据
1. 乙方交付商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商品页面说明、样品及订单约定,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 买方应按订单约定或合理期限完成数量、包装和外观检查;隐蔽质量问题按法律规定、双方约定或经确认的行业惯例处理。任何约定不得不当排除依法不能排除的质量责任。
3. 质量资料实行分级管理。高端纱线、功能纱、羊绒及其他高价值或特殊功能宣称商品,乙方必须提供与商品或批次对应的质量资料;来源存疑、信息矛盾、买方有特别要求或已发生投诉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补充与该批商品直接相关的来源或质量资料。一般常规商品不当然扩大为对乙方全部商品的复杂调查。
4. 发生质量争议时,各方应及时封存争议货物并保留原包装、标签、照片、视频、样品、称重记录及检测材料。确需检测的,应优先选择双方认可且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明确取样、封样、检测项目和判定标准;检测费可由提出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交付商品经检验不合格或与页面描述、样品、订单约定严重不符的,除承担退换货、退款及赔偿责任外,还应按该笔订单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客户咨询、售后与投诉处理
1. 乙方应安排固定人员管理商品和客户咨询,及时维护库存、价格并独立完成报价、寄样、产品推荐、发货和售后,将平台流量转化为实际交易。乙方是其销售商品的售后第一责任人,应在收到售后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实质回应;逾期未回应的,甲方有权按照平台规则及维护买方权益的原则直接作出处理,累计3次以上逾期回应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商品上架,直至乙方整改完成。
2. 因商品与页面或订单不符、货权问题、重量不足、错发或未披露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产生的退换货、退款及依法应付赔偿,由乙方承担。因买方保管、使用、加工不当或超出正常适用范围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 甲方负责投诉记录、信息转交和合理协调,不替代乙方承担销售方责任;甲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商品侵害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存在其他依法应由平台承担责任的情形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对依法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交易,乙方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执行;对因分筒、按需裁切、定制或其他商品性质依法不宜退货的商品,须在购买前以显著方式告知并由买方确认,不得以平台规则一概排除法定权利。
第九条 60天试运营及附录B评价规则
1. 试运营期为60天,自乙方首批商品正式上架之日起计算。甲方在第30天完成第一轮汇整并向乙方提示需改进事项;第60天依据附录B形成结论。没有订单、浏览量较低或单一指标不佳,不当然认定乙方不合格。
2. 试运营观察项目以附录B为准,包括:商品信息与实物一致性、商品品质及完整度、库存及价格维护、是否按约定发货、质量和包装基本稳定性、客户咨询、报价、寄样、产品推荐、售后处理及时性、继续合作意愿、商品浏览量及乙方指定客服或运营人员回复时效。评价应以平台订单、后台记录、聊天记录、物流凭证、售后记录及其他可核验材料为依据;平台客服仅负责平台咨询转交和记录,不替代乙方履行销售及售后义务。
3. 同一评价期内,附录B累计1项及以上被判定为“严重问题”的,视为严重运营违规。甲方作出该判定前,应向乙方说明具体事实、证据和对应项目,并给予合理说明或整改机会;同一事实原则上不重复计项,但确实造成多个相互独立的严重后果的除外。
4. 主体或资料虚假、商品来源或货权不清、涉嫌违法侵权、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拒绝履行基本售后责任或法律要求立即处置的,不受前款“1项及以上”限制,甲方可立即暂停相关商品或服务,并依法履行通知、记录和报告义务。
5. 试运营结束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商品补充价值、经营稳定性、线上承接能力、履约表现、客户反馈及平台整体经营安排,决定继续合作、延长观察、缩小商品范围、暂停或终止合作。乙方存在整改逾期、重复发生一般违规、无法维持库存或客服能力、长期不配合平台管理等情形的,甲方可在通知整改后暂停或终止合作;涉及限制乙方重要权益的,甲方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申诉渠道。乙方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说明和证据,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书面反馈。
第十条 双方日常义务与平台治理
1. 甲方负责提供附录A及后台操作指导,说明费用、结算、展示、售后和退出规则,按统一规则进行主体核验、商品信息检查、订单和投诉记录,并为乙方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
2. 乙方负责提供真实主体、商品、库存、结算、开票和售后信息,持续维护商品,及时确认订单、按约发货并处理售后;不得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刷单、商业诋毁或其他扰乱交易秩序的行为。
3. 甲方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商品信息建立必要的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涉嫌违法、侵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平台规则的,应依法采取警示、删除、屏蔽、下架、暂停或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并按规定保存记录、公开处置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需要,随时对乙方提交的商品信息、经营数据、交易记录等进行抽查核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后12小时内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的,甲方有权直接下架对应商品或暂停乙方全部平台服务。
乙方提供虚假商品信息、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刷单、实施商业诋毁或信息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甲方被索赔或声誉受损的,乙方除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4. 甲方修改平台服务协议或交易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以合理方式提前公示或通知乙方变更内容,并保存相应历史版本。涉及乙方重大权益的规则变更,乙方有权在生效前退出,但不得影响已成立订单、存续售后及乙方已经产生的责任。乙方不接受实质性变更的,可在新规则生效前终止合作,但应继续处理已成立订单和存续售后。
第十一条 保密、数据与个人信息
1. 一方因合作知悉的对方非公开价格、客户资料、经营数据、技术资料、结算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仅可为履行本协议使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披露。已公开、从有权第三方合法取得、依法应向主管机关提供或为完成交易向必要服务方提供的信息除外。
2. 双方处理联系人、收货地址、电话、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和最小范围原则,落实告知、安全保护、权限控制和留存期限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买方信息,仅限完成订单、物流、开票和售后所必需的范围;乙方不得擅自用于无关营销、画像或向第三方提供。乙方如需使用买方信息进行后续服务回访、新品推荐等营销活动,必须事先取得买方明确同意及甲方书面许可。
3. 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个人信息的,应明确处理目的、期限、方式、信息种类、保护措施及双方责任;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对方,依法需要告知个人或报告主管部门的,及时履行。
4. 一般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持续3年;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其依法进入公知领域前持续受保护。依法必须保存的信息可按法定期限留存,但不得用于与保存目的无关的活动。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或超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买方个人信息、经营数据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泄露敏感个人信息的,违约金提高至人民币2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
基于平台运营沉淀的所有交易数据、用户行为数据、行业分析数据及其他衍生数据资产,全部归甲方独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导出、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前述数据。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与侵权通知
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企业名称、商标、图片、文字、标签、检测资料及商品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并有权按照第三条第5款向甲方授权。
2. 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权利通知或主管机关要求时,可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下架等必要措施并转送乙方。乙方可依法提交不存在侵权的声明和初步证据;甲方按法律规定处理转送、恢复及相关记录。
3. 因一方侵权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侵权方依法承担责任;另一方明知或应知侵权仍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损失范围与追偿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正,或其违约行为已造成实际损害的,乙方应立即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可证明实际损失及甲方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取证费等。
甲方违反本协议,应在收到通知后合理期限内改正,并仅对其故意或过失直接造成且经证实的实际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承担责任,包括依法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甲方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预期利益损失、商誉损失、间接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法律对责任承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因乙方商品、资料、商品来源、货权、履约、质量、描述、侵权、税票或售后问题,导致甲方被投诉、处罚、索赔,或依法或依有效约定向买方、第三方先行退款、承担费用或其他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合理损失及维权费用。甲方在向乙方提供责任依据、费用凭证及书面追偿通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直接从应向乙方结算的款项中优先抵扣追偿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在收到书面追偿通知及费用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依法应由甲方自身承担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乙方。
3. 任何一方不得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本协议约定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冲突的,不影响其他可独立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与系统异常
1.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双方根据影响程度依法协商延期、部分免除责任或解除相关订单。
2. 一般网络拥堵、可预防的系统故障、资金不足或经营困难不当然构成不可抗力。平台、支付或物流系统发生大范围异常时,各方应优先保护订单、资金和个人信息安全,并及时告知受影响方。
第十五条 暂停、终止与退出后处理
1. 除违法、重大质量风险、严重侵权、欺诈或其他需立即处置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可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作。乙方存在整改逾期、重复发生一般违规、无法维持库存或客服能力、长期不配合平台管理等情形的,甲方可在通知其限期整改后暂停或终止合作。甲方依据平台规则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应依法依约说明理由并提供申诉渠道。
2. 协议终止、商户退出或商品下架后,甲方可停止新的商品展示、平台咨询转交和订单生成;乙方仍应继续履行已成立订单、发货、退款、退换货、投诉处理、税票开具、结算及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因退出平台或商品下架拒绝处理法定或约定期限内的售后事项。乙方拒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前述义务的,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 双方完成对账后,甲方可从待结算款中依法或依约留存与未完成订单、售后、退款、投诉及潜在责任相对应的合理金额;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甲方应及时结清无争议款项。存在争议的,仅暂缓争议对应部分;保密、个人信息、知识产权、责任追偿、争议解决及依法应继续有效的条款不因终止而失效。
第十六条 通知、电子记录与证据
1. 本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平台账号,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企业微信或微信,为有效联系方式。变更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未通知导致文件无法送达的,由其承担相应后果。
2. 平台订单、系统日志、电子邮件、可靠电子签名文件,以及可核验身份和完整性的企业微信、微信记录,可作为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证据。涉及主体变更、交易模式、收费、结算、责任限制或争议解决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应通过甲方盖章文件、甲方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或双方明确确认的电子文件完成。
3. 电子通知以进入接收方指定系统且未被系统退回之日视为送达;即时通信信息以显示送达或接收方确认之日为准;快递以签收、拒收或因地址不实退回之日为准。法律对送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生效与其他
1. 本协议及具体交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以双方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满后继续实际履行的,双方应及时续签;在续签前,对已发生的交易可按本协议及实际履行内容处理。
3. 未尽事项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依法有效的电子签署文本与纸质签署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双方应以合法、最接近原商业目的的约定替代。
费用与结算确认栏(签署时逐项填写或勾选)
1. 入驻费:□ 暂不收取 □ 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 成交服务费:□ 暂不收取 □ 按成交金额的____%收取 □ 其他:________________
3. 乙方工商银行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4. 普通平台订单(乙方为销售方,可多选):□微信支付 □网上银行 □工商银行异步支付至乙方账户并按订单状态冻结/解付 □其他合规通道:____________
5. 采购转售订单(甲方为销售方):□适用 □不适用;甲方向买方开票,乙方向甲方开票;采购价款□每月____日结算 □订单完成后____个工作日内结算。
6. 第三方支付/结算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退款、手续费及争议款暂缓规则:________________
7. 运费承担:□买方承担 □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仅限采购转售订单) □按具体订单确认
8. 发票安排:普通平台订单乙方向买方开具________发票;甲方就平台服务费向乙方开具________发票;采购转售订单乙方向甲方开具________发票,甲方向买方开具________发票。
9.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组成附件确认
附件1:附录A《一页商户申请表》(由乙方填写并确认,作为入驻主体、经营、结算与开票信息依据)
附件2:附录B《试运营简表(实测版)》(由甲方记录并向乙方反馈,作为60天试运营评价依据)
双方确认:附录A、B与本协议不可分割;涉及附录A、B所列事项时,以附录A、B的实际填写和记录为基础,但任何填写或记录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